⒈ 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
⒈ 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勋戚·陆炳恤典》:“时 新郑 於 王俊民 补廕、 唐枢 復官事,抗疏力争,谓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尽褒显之,几同 武王 反 商。”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