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期抽出部分归还。
⒈ 分期抽出部分归还。
引清 薛福成 《酌议北洋海防水师章程》:“又招商局应缴官本一百七十八万两,已定议分五年拔还。”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九回:“如果事情成功,我便要了,也照着分六个月拔还,每月还二百文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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