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勋章。因清代勋章镶嵌有珍宝,故称。
⒈ 勋章。因 清 代勋章镶嵌有珍宝,故称。
引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三章:“女保以二年满任,任满时,若公察看其仁慈尽职,婴儿健长,公赠以仁人慈保宝星,此宝星为第一等者。”
巴金 《将军集·将军》:“将军穿着堂皇的制服,佩着宝星。”
⒈ 嵌有珍宝的勋章。清光绪七年,始定宝星的制度,计分五等。头二三等每等又分三级。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