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宋王安石始创)的一种户籍编制制度。若干家编作一甲,设甲长;若干甲编作一保,设保长(沿用至解放前)
英neighbourhood administrative system;
⒈ 宋 代的一种乡兵制度。 熙宁 初, 王安石 变募兵而为保甲。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家有两丁以上者,选一人做保丁,组成保甲,授以弓弩,教之战阵。参阅《宋史·兵志六》、《文献通考·兵考五·兵制》。
⒉ 旧时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清 代保甲之法,十户为牌,设一牌头,十牌为甲,设一甲头;十甲为保,设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其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解放前,保甲之编组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以及各项强迫劳役办法。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七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在它统治的各省市一律推行这种户籍制度。参阅《清朝文献通考·户口考一》及《职役考一》、《毛泽东选集·论联合政府》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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