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参互列举。
⒈ 参互列举。
引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杨树达 《古书疑义举例续补·两名错举例》:“《汉书》他篇中两名错举之例尚多。 《邹阳传》云:‘六齐望于 惠后。’ 孟康 注:‘谓 惠帝 与 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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