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推辞和接受。
⒈ 推辞和接受。
引《庄子·秋水》:“吾辞受趣舍,吾终奈何?”
清 顾炎武 《答友人论学书》:“其用之身,在出处、辞受、取与;其施之天下,在政令、教化、刑法。”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