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授予正官。
⒈ 授予正官。
引《晋书·王猛载记》:“坚 遣 猛 於六州之内听以便宜从事,简召英儁,以补 关 东守宰,授讫,言臺除正。”
《资治通鉴·晋简文帝咸安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除为正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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