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继承掌管。
⒈ 继承掌管。
引《魏书·儒林传·陈奇》:“奇 所注《论语》, 矫之 传掌,未能行於世。”
宋 桑世昌 《兰亭博议·纪原》:“右军 亦自爱重,留付子孙,传掌至七代孙 智永。”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