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传授师法或继承师业。
⒈ 谓传授师法或继承师业。`参见“传衣鉢”。
引唐 李商隐 《谢书》诗:“自蒙半夜传衣后,不羡 王祥 得佩刀。”
宋 黄庭坚 《题山谷石牛洞》诗:“司命无心播物,祖师有记传衣。”
清 陆以湉 《冷庐杂识·何文安公挽联》:“再世获传衣,最喜缘深堪歷久;三臺期接席,那知望切竟成空。”
范文澜 《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七章三:“韩愈 一派,诗当时推 李贺 为传衣人,犹之古文当时推 李翱 为传衣人。”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