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地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地位与地级市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是中国大陆的省、自治区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划分的地级行政区域,区域内包括若干个县、自治县、县级市。1975年以前称专区,设专员公署。地区始设于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地区不是一级地方政权,而是设立行政公署,作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0世纪80年代起,大部分地区被撤销,地区所管理的县、自治县、市改由地级市领导。现存的地区主要存在于黑龙江、西藏和新疆等省区。 另外地区也指北京市的区政府派出的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管理的行政机关管理的过渡的特殊乡级行政区。 全国现存7个地区。 地区 (汉语词汇)地区通常指较大的地理区域范围,包括地理区域和行政地理区域两种范畴。又指有争议的地区等,如克什米尔等地区。传统地理区域方面,指较大的区域范围,如沿海地区、沙漠地区、大陆地区(即中国大陆)、西南地区等。行政地理区域意义方面,包括特殊政治区和行政区。在中国,作为行政区的地区包括地级和乡级两种类别。
地区dìqū
(1)[area;district;region]∶较大的地方
多山地区
华北地区
(2)[prefecture]∶行政划分单位
地区差价
(3)[mandatedterritory]∶指未获得独立的殖民地、托管地等
某区域范围。
如:「东亚地区」、「阳明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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