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著作权zhùzuòquán
[copyright;rightofauthor]指著作人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一种保障著作人精神创作的无体财产权。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于著作人完成著作时即产生,非待注册登记而取得。其分为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著作人死亡后,此权益之保护仍视同生存或存续。著作财产权得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或与他人共有,一般存续于著作人生存期间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著作于著作人死亡后四十至五十年间首次公开发表,则自公开发表起存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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