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zǒngdū
(1)[governor]∶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总督胡宗宪。——《明史》
(2)[governor-general]∶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
加拿大总督
(3)[viceroy]∶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
管理监督。
《汉书.卷一○○.叙传下》:「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郭三十有六。」
《三国演义.第五回》:「吾弟袁术总督粮草,应付诸营,无使有缺。」
职官名。始置于明代,总管辖区内的文武庶政,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管理一省或兼管数省。
也称为「制军」。
代表君主治理属地的官吏。如英国的香港总督。也译作「代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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