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 (职业)经纪人,按我国《辞海》说法,是介绍买卖双方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1995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004年8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公布并于公布之日实施,规定:“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般的讲:经纪人系指为促成他人商品交易,在委托方和合同他方订立合同时充当订约居间人,为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机会、条件,或者在隐名交易中代表委托方与合同方签定合同的经纪行为而获取佣金的依法设立的经纪组织和个人。经纪人可分交易商经纪(inter-dealer brokers)和代理经纪(client or agency brokers)两大类,前者只为专业的做市商服务,后者则为机构或个人投资者服务。
经纪人jīngjìrén
[broker]为买卖双方撮合或代他人进行买卖而取得佣金的人
做买卖的商人。
《金瓶梅.第三回》:「小人只认的大郎,是个养家经纪人。且是街上做买卖,大大小小不曾恶过一个。」
在交易所中代他人进行买卖,或撮合买卖双方而从中取得佣金的人。
受聘于演艺人员、职业运动员等,为其处理签约、安排演出、代替发言等事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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