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拟写奏章。
⒈ 拟写奏章。
引明 叶盛 《水东日记·奏效各有机会》:“一日午后偶暇,为草疏,适书人又皆具,既成,视日尚未暮,遂封进。”
清 陈田 《明诗纪事丁籤·李梦阳》:“﹝ 梦阳 ﹞代 韩文 草疏劾 刘瑾,謫 山西 布政司经歷,復摭他事下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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