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住所zhùsuǒ
[dwellingplace;residence;domicile]居住的处所
永久住所
他的乡村住所
固定住所
居住的处所。
《魏书.卷六九.袁翻传》:「那瓌住所,非所经见,其中事势,不敢辄陈。」
法律上指一个人的住处,用以确定司法管辖与政府规定的负担和利益所在。每个人都有其长期固定的住所,但却不一定居住于此。
英语habitation,dwellingplace,residence,CL:處|处[chu4]
德语Wohnort(S)
法语chez-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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