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汉语词语)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同居tóngjū
(1)[livetogether]∶同住一处
同居的犯人闹绝食
(2)[cohabit]
(3)指夫妻一起生活
夫妻同居五台山
(4)常指未经履行法定结婚仪式而共同生活
他同他所认识的另一个少女同居
居住一处,共同生活在一起。
《史记.卷一○二.张释之传》:「张廷尉释之者,堵阳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
《红楼梦.第四回》:「薛姨妈正欲同居一处,方可拘紧些儿子。」
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义务。
《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鳅儿双镜重圆》:「过了数日,吕公将回文打发女婿起身,即令女儿相随,到广州任所同居。」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贫贱多时。」
俗指男女非法定的结合而生活在一起。
如:「虽然社会风气已很开放,但男女同居不婚,仍不为社会所接纳!」
英语tolivetogether
德语Konkubinat(S),zusammenwohnen,zusammenleben(V)
法语cohabiter,vivremaritalement,vivreense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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