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沽名;邀名。
⒈ 沽名;邀名。
引《汉书·终军传》:“将幸诛不加,欲以采名也?”
宋 司马光 《辞知制诰状》:“比来朝廷擢用数人,虽辞避恳至,未尝得请,而或者不谅其心,以为采名。”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