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选官制度。始于武帝时,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合格即任以官职,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是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
⒈ 选拔。
引《史记·刺客列传》:“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严仲子 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
司马贞 索隐:“察谓观察有志行乃举之。 刘 氏云察犹选也。”
⒉ 中国 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官吏荐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汉书·文翁传》:“文翁,庐江舒 人。少好学,通《春秋》,以郡县吏察举。
引景帝 末,为 蜀 郡守,仁爱好教化。”
宋 苏轼 《谢应中制科启》:“然而才行之迹,无由而深知,委之於察举,而要之於久长,所以为无失也。”
⒊ 监察检举。
引宋 曾巩 《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制》:“夫纲辖之地与御史更相察举,所以警官邪明宪度,而侍郎於左右省无不统理。”
宋 曾巩 《申明保甲巡警盗贼》:“保甲之法,使五家为保,盖欲察举非违之事。”
⒈ 经由郡县等官吏推荐而任官。
引《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
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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