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 法理,指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在一定意义上是法的渊源。法理作为法的渊源,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隙。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
法理fǎlǐ
[theoryoflaw;legal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
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
《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
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
《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条理,事物的道理。
《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佛教所阐述的道理。
《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英语legalprinciple,jurisprudence
德语Rechtsprinzip(S,Rechtsw),Rechtstheorie(S,Rechtsw)
法语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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