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铺 (抵押机构、典当业的经营场所)当铺亦称“典当”、“当店”、“押店”。以收取动产作抵押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起源于南朝时寺庙经营的当铺。历代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等名称。清代雍正六年 (1728年) 规定,当铺营业,须向政府领取准许营业的执照,即“当帖”,并按年交税;停业时,交回当帖,即不再交税。经营典当的,称典商或当商。在官银钱号和银行设立以前,清政府国库及地方各库款项多存放典当生息,则有公典、官典之称。
当铺dàngpù
(1)[pawnshop]∶收典当物作为抵押而贷款的店铺
(2)[pound]∶保存私人财物待主人赎回的库栈
收取贵重物品以为抵押,而出借现款给典当者的店铺。
《文明小史.第五八回》:「其中有个姓施的,叫做施凤光,本是有家,家里开著好几个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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