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称太守以下地方长官的指示、命令为“裁旨”。
⒈ 宋 代称太守以下地方长官的指示、命令为“裁旨”。
引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事始二》:“近世自钧旨、臺旨而下,称裁旨。按, 李罕之 擅引 泽州 兵夜入 潞州,以状白 李克用 曰:‘ 薛铁山 死,州民无主,虑不逞者为变。故 罕之 专命镇抚,取王裁旨。’”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三:“本朝君相曰圣旨、钧旨,太守而下曰臺旨,又其次曰裁旨。”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