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汉语词典 > 省辖市的意思
shěng xiá shì

省辖市


拼音shěng xiá shì
注音ㄕㄥˇ ㄒㄧㄚˊ ㄕˋ
繁体省轄市

省辖市 省辖市,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大部分“省辖市”为地级市,个别为“县级市”。

基本解释

中国由省、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城市。多为地级市。如江苏省的无锡市、湖北省的襄樊市。

辞典解释

省辖市shěngxiáshìㄕㄥˇㄒㄧㄚˊㄕˋ

由省政府统辖的市。民国八十七年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改隶中央政府,在现行地方制度中称为「市」,与「县」同级,为第二级行政区。凡人口数达五十万至一百二十五万之间,且于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立之。目前有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等五市。

网络解释

省辖市

省辖市,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大部分“省辖市”为地级市,个别为“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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