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 标点符号是书面上用于标明句读和语气的符号。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标点符号biāodiǎnfúhào
[puntuationmark]用于标点的各种标准的符号
在文句中,用来分别句读和标明词句性质、种类的符号。民国八年,教育部颁行新式标点符号,后因历时已久,复受外来因素影响,致使用上颇生歧异。为求用法统一,及便于学习,遂于民国七十六年再颁布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内容大抵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名称,而略加更动。共收有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夹注号(--)、问号(?)、惊叹号(!)、破折号(──)、删节号(……)、书名号(﹏﹏)、专名号(ˍˍ)、音界号(.)等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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