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签 草签,是指条约正式签署前的认证约文的方式。草签表明各谈判方对于约文将不再作实质性变更。草签时,谈判代表只需要将姓氏的第一个字母签上即可(我国签姓)待核准的签署同样发生认证约文的效果。一旦本国核准,待核准的签署即可发生签署的效力,不需要另行签署。 1969年5月23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所通过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是对条约法最系统、全面的编纂。共85条,其中大部分是现有国际习惯规则的条文化,但也含有不少新的内容。公约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公约的许多规定是针对正式的、完全形式的条约而制订的,对于简易形式的条约不完全适用。
草签cǎoqiān
[initial]缔约国代表在条约草案上非正式地签署自己姓名。草签后有待各自政府同意并正式签字后条约才有效
草签文本
由举行谈判的双方代表在条约的草案上签署自己的姓名,表示双方的代表对条约的草案本文已经取得一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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