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 事主,指事情的主谋;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见清 沈德潜《百一诗》之四:“事主诉县官,县官不愿闻。”
事主shìzhǔ
(1)[thevictimofacrime]∶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事主诉县官
(2)[chiefinstigator]∶事情的主谋
(3)[weddingorfunerealfamily]∶办理婚丧喜事的人家
侍奉君主。
汉.祢衡〈鹦鹉赋〉:「女辞家而适人,臣出身而事主。」
唐.杜甫〈暮春题瀼西新赁草屋〉诗五首之四:「事主非无禄,浮生即有涯。」
主持事务者。
《晋书.卷八五.何无忌传》:「天下自有强弱,虽强易弱,正患事主难得耳!」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元史.卷一九.成宗本纪二》:「诏强盗奸伤事主者,首从悉诛。 」
英语victim(ofacriminal),partyinvolved(inadisputeetc),maininstig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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