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同审理。
⒉ 犹对质。
⒈ 共同审理。
引《北史·魏纪一》:“詔 南平公 长孙嵩、北新侯 安同 对理人讼,简贤任能。”
⒉ 犹对质。
引元 谷子敬 《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这厮去寻那先生来对理。”
清 李渔 《蜃中楼·阃闹》:“不要你去串通胡赖,唤他出来,当面对理。”
⒈ 对证、对质。
引元·谷子敬《城南柳·第三折》:「左右,押这厮去寻那先生来对理。」
《醒世恒言·卷三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我不管闲帐,只是你家里有杀人公事,你须回去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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