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决处治。
⒈ 判决处治。
引唐 韩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公一断治不收声,事常出名上。”
宋 王安石 《赠光禄少卿赵君墓志铭》:“断治出己,当于民心。”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方巨山争体统》:“押纲军卒,骄悍绎骚,市民横遭其祸者甚众, 巨山 大不能堪,遂擒数辈断治之。”
《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且捉 秀秀 入府后花园去,把 崔寧 解去 临安府 断治。”
⒈ 依犯罪者所应得的惩罚加以处分、治罪。也作「断理」。
引《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既然恁地,宽了崔宁,且与从轻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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