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服 古代丧祭,父母死后周年的祭礼,称小祥;两周年后的祭礼,称大祥。《礼记·杂记下》:“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 郑玄 注:“除服,谓祥祭之服也。” 孔颖达 疏:“服其除服者,谓母死既葬,后值父应大祥,除服以应祥事,故云服其除服也。”
守孝期满,脱去丧服。
《史记.卷八六.刺客传.聂政传》:「久之,聂政母死。既已葬,除服。」
《三国演义.第三八回》:「夫死未几,不忍便相从;可待至晦日,设祭除服,然后成亲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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