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帖 中国书法艺术载体之一。在纸张发明之前,古人大都将文字书写在竹或木制成的薄而细长的片上,称简牍或简书;或者书写在丝织品上,称为帖。在造纸发明以后,凡书写在纸或丝织品上的、篇幅较小的文字均称之为帖。
供人临摹或欣赏的名人书法拓印本。
《法帖谱系.杂说上.刘丞相私第本》:「刘丞相既刻法帖于郡斋,复依仿前本,刻石十卷,以归私第。」
《儒林外史.第五五回》:「他的字写的最好,却又不肯学古人的法帖。」
僧寺的公文或僧人的书简。
《水浒传.第六回》:「清长老道:『好,好。师兄多时不曾有法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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