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系 亦作“ 械系 ”。(1).戴上镣铐,拘禁起来。《史记·淮阴侯列传》:“上曰:‘人告公反。’遂械系 信 。”《宋史·奸臣传一·蔡确》:“自翰林学士 许将 以下皆逮捕械系,令狱卒与同寝处。”《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四年》:“ 禼 初领 河东 漕,时 潞州 已再籍夫,械系坊郭民 王概 等,责夫钱六万三千馀缗。” 清 袁枚 《新齐谐·赵文华在阴司说情》:“ 京 与婢忽仆地,呓语经宿始苏,云:‘摄至冥府,与婢械系大门外。’” (2).指被拘禁的人。 宋 曾巩 《太子宾客致仕陈公神道碑铭》:“ 庐陵 人喜鬭讼,械系常充县庭。” 宋 叶适 《太府少卿李公墓志铭》:“ 会稽 督零税急,械系满府县,值公摄帅,尽释之,士民歌呼。”
械系xièxì
[bearrestedwithshackles,handcuffs,etc.]用脚镣手铐等刑具拘禁起来
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史记·萧相国世家》
械系不稍宽。——清·方苞《狱中杂记》
械系入老监。
用脚镣手铐等刑具拘禁犯人。
《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乃下相国廷尉,械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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