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决 立决是中国封建法律中处决死刑犯的一种行刑制度。亦称“决不待时”古人认为,刑赏要顺应天地四时之序。“刑以秋冬”应天肃条之威,是为通例。《唐律疏议·断狱》:“依狱官令:‘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违者,徒一年”。“若犯恶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条主者,不拘此令”。此类犯可立时处决。但也不得在“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违者杖六十。明清律死刑执行分立决与监侯,立决者不必等秋审、朝审即可行事。
立决lìjué
[executeimmediately;deathsentencebeexecutedimmediately]即刻处决
旧时刑律,将死罪情节较重,不入秋审,立即处死,称为「立决」。如斩立决、绞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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