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通判(tōng pàn),是指一个官名。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又名同判(避讳)。
通判tōngpàn
[anofficialundercountymagistratewhoadministerslawsuit,etc.]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嘉兴通判。——清·张廷玉《明史》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
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
《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英语localmagis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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