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取 行取,明制,地方官知县、推官,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称为行取。
行取xíngqǔ
[sendanofficialcommunicationtotransferalocalofficialtothecentralgovernment]明清时,地方官经推荐保举后调任京职
蒯知县为官清正,行取到京,钦授礼科给事中之职。——《警世通言》
旧时地方州县官员,若治绩良好,才能出众者,由朝廷行文调职京师,称为「行取」。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嵇清知县,也行取做刑科给事中。」
《红楼梦.第一一四回》:「今遇主上眷念功臣,赐还世职,行取来京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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