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 (选任) 1.主铨选之职。指吏部。《文选·任昉》:“七年,固辞选任,帝所重违,诏加中书监,犹参掌选事。” 李善 注:“选任,尚书令也。” 唐 元稹 《李从易宗正丞》:“凡在选任,每难其人。” 宋 强至 《代韩待制到任谢史馆相公启》:“易甚难之选任,俾总外台;得尝失之宠荣,复联内阁。” 2.挑选任用。 郑观应 《亚西亚协会创办大旨》:“董事由会长选任,司事由董事选任。”《新华月报》1951年第1期:“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的选任,以股东会出席股东过半数行之。”
选任xuǎnrèn
[designate]按公意或按政府行政程序选定
一次成功的要求选任人员的请愿,把候选人的名字列在了初选的选票上
选拔、任命。
如:「这个职缺将由表现良好的基层员工中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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