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 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全体居民组成法人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监督之下,按照自己的意志组织地方自治机关,利用本地区的财力,处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地方自治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代。当时,意大利人组成一种自治邑,享有地方自治权力。英国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起,将筑有城堡自卫或有市场的地方称作自治市。自治市有自己独特的习惯、特权和法院。诺曼底人入侵之后,根据国王和其他贵族的“特许状”而建立的自治市,发展了自己的特权,并且编纂独具特色的习惯法。
地方自治dìfāngzìzhì
[localself-government]地方事务由某个划分的地方政区自己管理(区别于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管理)
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受中央政府监督,自行办理本地方公益事务的政治制度。以县为单位,逐渐扩及至省,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
英语localautonomy,homerule
德语diekommunaleSelbstverwaltung(S)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