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 典刑,汉语词语,读作diǎn xíng,解释为常刑、掌管刑罚或受死刑。
典刑diǎnxíng
(1)[normalpunishment]∶常刑
(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
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
(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
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常法、常刑。
《书经.泰誓下》:「屏弃典刑,囚奴正士。」
《文选.曹植.责躬诗》:「国有典刑,我削我黜。」
旧法、模范。《诗经.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是以昔日之有天下者,所以长久也,夫岂无僻主,赖道德典刑以维持之也。」也作「典型」。
掌理刑罚之事。
《汉书.卷一○○.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冯公矫魏,增主之明。」
正法、执行死刑。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
明.无名氏《闹铜台.第四折》:「下在死囚牢中,则等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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