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税 丁税亦称“丁赋”、“丁钱”、“丁口钱”、“丁银”、“身丁钱”、“丁算”。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人口税的总称,一般对男丁征收。汉代的口赋和算赋按人头和年龄计征,带有丁税和代役的性质。南朝时称为口钱。南齐还征过塘丁税。十六国中的成汉征口钱。口出钱40文。北周时征过丁庸,以代替劳役。宋代有征身丁钱或丁米。元太宗元年 (1229年),对西域人征丁税,八年定科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1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老幼不与;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其土地之等,计征地税;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以后又有更动。明清时称为丁赋。
丁税dīngshuì
[polltax]人头税
古代的人口税。
《宋史.卷三八九.尤袤传》:「袤得台州,州五县,有丁无产者输二年丁税,凡万有三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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