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变 折变是宋代政府将税法规定的征收内容改为征收其他财物的制度。各代都有此类制度规定,只是名称略有不同。宋代夏税虽规定以钱计征,但征收时往往转折实物缴纳。折变名目繁多,或以钱折麦,或折绢之后再折麦,反复折纳。如西蜀初税钱300,折绢1匹,宣和时,绢1匹折草百50围,草1围估值150钱,于是征钱300,折变之后输纳多达20000余钱。又如以绢折钱,以钱折麦,绢较之钱,钱倍于绢,以钱麦较之,麦倍于钱,负担增加。百姓对此不胜其扰,税收负担成十倍百倍增加。
折变zhébiàn
[selloff]〈方〉∶变卖;出卖实物,换成现款
把衣物折变了抵债
根据价值,以等价之一物抵他物。
《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其入有常物,而一时所须则变而取之,使其轻重相当,谓之『折变』。」
物品以较低的价钱变卖,以求在短期内换取现金。《红楼梦.第一○○回》:「原打量将当铺折变给人,备银赎罪。」也作「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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