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厝 停放灵柩待葬或浅埋以待正式安葬。 出自《孝经·丧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邢昺 疏:“宅,墓穴也;兆,茔域也。葬事大,故卜之。”
安厝āncuò
[keepacoffinwithcorpseinatemporaryshelterbeforeburial]因待葬或要改葬而暂将灵柩停放某处
痛存亡之殊制兮,将迁神而安厝。——潘岳《寡妇赋》
安葬、埋葬。
《三国志.卷五.魏书.后妃传.文德郭皇后传》裴松之注引《魏书》载〈哀策〉曰:「背三光以潜翳,就黄垆而安厝。」
《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五》:「且说赵院判扶了兄柩来到钱塘,安厝已了,奉著遗言,要去寻那苏家。」
停放灵柩待葬或浅埋等待改葬。
《聊斋志异.卷一.宅妖》:「又顷之,二小人舁一棺入,仅长四寸许,停置凳上。安厝未已,一女子率厮婢数人来,率细小如前状。」
《红楼梦.第一一二回》:「且说贾政等送殡,到了寺内安厝毕,亲友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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