瑷珲条约 (瑷珲条约)《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黑龙江、乌苏里江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当时清政府拒绝批准该条约。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始予认可。
清代咸丰八年(公元1858)俄国乘英法联军北犯的机会,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条约。其要点如下:一、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地方,割给俄国。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地方,由中俄两国共管。三、允许俄国航行黑龙江及乌苏里江。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丧失领土最多的一个条约。
清代咸丰八年(西元1858)俄国乘英法联军北犯的机会,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订立的条约。其要点如下:一、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地方,割给俄国。二、乌苏里江以东的地方,由中俄两国共管。三、允许俄国航行黑龙江及乌苏里江。这是我国有史以来丧失领土最多的一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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