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赋税和徭役。
⒈ 赋税和徭役的合称。 中国 古代,赋初指兵赋。 春秋 后期,各国逐渐从田亩征赋,赋和税渐趋混合。 秦 汉 以后,赋指按户口征收的税,徭役则另行征发,赋和役始有明显区别。 明 代以后,将按户口征发的徭役折征银两,把丁税并入田赋,至 清 则以赋役为田租的专称。
引《六韬·盈虚》:“其赋役也甚寡。”
《新唐书·食货志二》:“国家赋役之法,曰租、曰调、曰庸。”
《清史稿·食货志二》:“世祖 入 关,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
⒉ 分配徭役。
引《资治通鉴·唐僖宗乾符三年》:“西川 节度使 高駢 筑 成都 罗城,使僧 景仙 规度,周二十五里,悉召县令庀徒赋役,吏受百钱以上皆死。”
胡三省 注:“赋,布也;分布使之就役也。”
⒈ 赋税和徭役。
引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安可计其赋役,以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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