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掘穴下棺,以所出土覆于棺上为坟,建陵墓。
⒉ 收复失地。
⒈ 谓掘穴下棺,以所出土覆于棺上为坟,建陵墓。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先帝为 咸阳 朝廷小,故营 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復土 酈山。”
《周礼·地官·小师徒》“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 汉 郑玄 注:“丧役,正棺引窆復土。”
贾公彦 疏:“復土者,掘坎之时,掘土向外,下棺之后,反復此土,以为丘陵,故云復土。”
《宋书·百官志上》:“司空,一人……大丧掌将校復土。”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祐陵 復土,被命撰哀册文。”
⒉ 收复失地。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礼部·议革张浚祀》:“若 曲端 之见杀,及 浚 之屡败,史册事俱难掩,而中不无掩饰,故不谓其杀戮忠良,败坏国事,而反谓其能雪讎復土,谬归以中兴之功。”
⒈ 挖掘洞穴放下棺木,再用所挖的泥土覆盖。
引《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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