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再次审理。
⒈ 再次审理。 《汉书·孙宝传》:“傅太后 使有司考 冯太后,令自杀,众庶冤之。
引宝 奏请覆治, 傅太后 大怒。”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