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黏 亦作“ 失粘 ”。 1.谓骈俪文字平仄不调。 宋 陈鹄 《耆旧续闻》卷四:“四声分韵,始於 沉约 。至 唐 以来,乃以声律取士,则今之律赋是也。凡表、启之类,近代声律尤严,或乖平仄,则谓之失黏。” 俞樾 《茶香室续钞·经史释音有首释末释之别》引 清 王士祯 《居易录》:“ 徐凤 少监代嗣王谢赐玉带表,用《礼记》孚、尹二字,以尹为平声,乃用第二音,有司谓其失粘。”
近体诗之平仄律,二句与三句、四句与五句、六句与七句大抵相同,称为「黏」。不遵守这种格律者,称为「失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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