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明、清时,官缺递补办法。有空缺时,上官在应补此缺或应升此缺之人员内,拣选奏请补用。
《儒林外史.第四○回》:「萧采办理城工一案,无例题补;应请仍于本千总班次,论俸推升守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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