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邸宅。
⒈ 官署,邸宅。
引《隋书·高祖纪上》:“宜建都邑,定鼎之基永固,无穷之业在斯。公私府宅,规模远近,营构资费,随事条奏。”
宋 吴自牧 《梦粱录·顾觅人力》:“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
⒈ 府第宅院。指富贵人家。
引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顾觅人力》:「如府宅官员,豪富人家,欲买宠妾、歌童、舞女、厨娘、针线供过、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挥便行踏逐下来。」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