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⒉ 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⒈ 魏 晋 至 隋 唐 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参阅 谷霁光 《府兵制度考释》第一章。
引《晋书·刘弘传》:“弘 子 璠 追遵 弘 志,於是墨经率府兵讨 勱。”
⒉ 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⒈ 古代一种兵制。始于西魏、北周、隋唐沿用。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军人自相督率,隶属军府管辖,唐代则改为军民合一,军纳入户籍,隶属州县。
⒉ 西魏、北周至隋唐时,隶属军府的兵,称为「府兵」。唐时,府兵的选自兵区家富而体健子弟,年二十当兵,年六十退役。不担任其他徭役,须自备粮食衣装。平时得农耕、教战,战时出征,尚须入京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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