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 中国古代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专业人户。唐代有番匠﹐即工匠在官手工作坊内服番役二十天。番匠亦称蕃匠﹑短番匠。番匠服役期满后﹐如接受其它应上番工匠的“帮贴钱”﹐继续代人应役﹐称长上匠。番匠在官府工少匠多时也可输钱代役。宋代匠户往往为官府以强差为强雇方式役使。元代以后﹐匠户成为官府户籍统计中的一类。
从事工匠的门户。
《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匠役的户籍。元代统治者徵调各类工匠服徭役,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世代承袭,不得改业。至明代改为轮班作业,除定期服役之外,余时可自制产品,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至清朝废除匠籍,恢复自由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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