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工夫 均工夫亦称“均土”。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 所定按田派役的役法。规定: 田1顷出丁夫1人,每年在农闲时到京城服役30日,期满放还。其地不足一顷的由几户凑足。田多丁少的,由田主出米1石,派佃户充夫,非佃户充夫的,由田主按亩出米2升5合给予补助。称“均工夫”。施行于南直隶十八府和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均工夫”徭役制度只是一种过渡的役法,俟赋役黄册编成后,即依赋役黄册所载,按丁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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