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分田 口分田是唐行均田制时什口分配种植谷物的田地。是政府征收田赋的依据。口分田由北魏至隋的露田而来,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 和玄宗开元元年 (公元713年) 的规定略有不同。基本内容是: 凡男子年18以上每人授田80亩。奴婢、耕牛均不授田。60岁以上的老男和笃疾、废疾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授田减半。年老 (60岁) 还田一半,身死后得全部归还。口分田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宽乡者例外。凡给口分田,皆从近便,本县无田者,在近县授给。口分田的授、还均在每年十月进行。
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亩;老及笃疾、废疾者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田。见《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
也称为「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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